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8  阅读:14157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学院党委会于2015年6月30日研究通过《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管理办法(试行)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

2015年7月3日

 

 

 

 

 

 

 

附件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提高科研水平,深化学院教学改革,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中起主导地位的骨干教师,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凡我院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按我院现有高职专业数目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若无合适人选,可选拔1名专业负责人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原则上专业教研室主任由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担任。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不再设立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专业建设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应对本专业或行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和职业活动进行分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为导向,结合学院实际,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核心课程和核心能力,主持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带领专业团队贯彻执行。

2.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努力创建国家、省部级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要认真解读和深刻理解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内涵与标准,带领本专业团队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与建设。任期内所负责的课程须申报成院级或院级以上的精品课程。

3.组织和参与教材建设。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要按照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组织和参与校本教材编写,并努力使之成为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

4.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课题研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要加强与行业、监所以及相关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参与行业、监所的课题研究,利用本专业团队的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服务。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要着力培养专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同时,应积极探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以及为行业服务的实践性课题的研究。

5.积极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要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实训基地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

6.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应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使之尽快成长为专业骨干教师。做好本专业师资团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发现并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

7.向所在系部和学院汇报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8.负责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报表,进行有关档案(数据、文件、业绩等)的整理归档,保证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

9.对学院拨付的专业建设经费做到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有对本专业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以及对本专业学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的义务与责任。

11.有对教师、学生进行专业学术讲座和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教学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

 1.政治合格,德才兼备,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2.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教学三年以上;

4.应是具有“双师”素质的“双师型”教师。

5.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满意率高;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准确把握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7.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较好从事和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8.近三年内取得工作成果具备下列各项之一者: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主编院本专业省部级高职高专规划教材1部;

(3)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4)参与完成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排名前三名;

(5)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6)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以上。

第五条 专业负责人选拔标准

1.政治合格,德才兼备,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2.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同事积极开展工作;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教学或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满意率高;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准确把握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较好从事和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选拔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或《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系(部)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3.教务处审核申请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校监(所)合作等方面的业绩材料;科研处审核申请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材料。审核完毕后,教务处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学术委员会评议,2/3以上专家评议通过者,确定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人选。

4.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疑义者,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

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定一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或届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下一届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2.教务处、政治部共同负责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和政治部共同负责年度考核和届期考核工作。

3.考核项目及要求:

(1)学院年度综合考核达合格以上,教学质量评为优良;

(2)每年度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教材或专著1部以上;

(3)2年内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科教研课题;

(4)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本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5)每年参与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1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开展校监所企合作,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6)培养青年教师,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指导的青年教师至少有一人在校级或以上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奖;

(7)开设系(部)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展示良好的专业造诣或教学艺术,受广泛好评。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待遇

1.优先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优先选送参加国内进修、公派出国、访问学者、学术考察和参加学术活动等;

3.优先考虑科研、教研课题的立项等;

4.学院鼓励和支持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校监所企合作项目,为他们到行业、企业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及适当减轻工作量等必要条件。

5.被评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教师,完成专业建设及相关任务的,经学院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6.被评为院级专业带头人的教师,方可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评审。被评为专业负责人的教师经过二至三年的培养,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院级专业带头人评审;

7.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调离学院或退休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委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